您好!欢迎进入广西金狮律师事务所官网!

联系我们

  • 广西金狮律师事务所
  • 网址:www.gxjslawyer.com
  • 电话:0771-5503295/5503235
  • 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良庆区博艺路10号13、15栋二层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 > 动态信息

什么样的房产纠纷可向法院起诉?

发布时间:2018-08-07 17:42:00 来源:http://www.gxjslawyer.com 分类:动态信息 次浏览

近年来,房地产纠纷越来越多。很多人也会有这样一个疑惑就是不知道自己所遇到的房产纠纷案能否向公司起诉,那么金狮律师事务所就和大家分析一下哪些房产纠纷是可以向法院起诉的。

一、因单位内部分配公房使用权而产生的纠纷,如果是单位职工对单位分房决定有意见的,不属法院受理范围,不能向法院起诉;如果是受配人(或其他原旧房内应一并迁出的同住亲属占住旧房)分得新房又无理占住旧房或非受配人以单位分配不合理为由而强占公房,被侵害人(包括单位和合法受配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单位分配给职工住房使用权并订有分房合同的,职工由于本人原因而离职、辞职,或被单位除名、开除的,单位根据合同要求收回公房使用权的,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三、凡以房产为标的买房、租赁、典当、建筑承包(包括勘察、设计、建筑等)、合建、代理、居间、使用、转让、确权等民事行为发生的纠纷,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将作为民事案件受理。

四、单位之间因行政调拨等原因引起的房屋纠纷,不属法院受理范围,当事人应向有关主管部门申请解决。因历史原因由行政划拨房屋使用权的,现房屋产权人要求收回房屋自用或要求明确租金的,可以向法院起诉,法院一般作为民事案件受理。

五、因违章建筑引起的房产纠纷,因违章建筑的认定、拆除引起的纠纷,应由行政机关受理,行政机关不依法处理或处理不当,当事人不服的,可作为行政案件提起诉讼。但当事人以违章建筑为标的发生的买卖、租赁、抵押等民事纠纷以及违章建筑妨碍他人通风、采光等引起的邻里纠纷可作为民事案件向法院起诉。

六、因为有关部门审批建筑执照不当,影响他人通风、采光引起的纠纷,一般应由原告向有关部门申请解决,也可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七、有关私房落实政策的案件,如私房改造中的问题,建国初期由有关部门代管的房产问题,落实华侨、港、澳、台胞私房政策的问题等,原告应向当地落实私房政策部门或有关主管部门申请解决。但有关部门按私房落实政策先落实了房产,后又撤销的,当事人对撤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八,要求变更自己为公房承租人的,只能与公房管理单位协商解决,不能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决公房管理单位变更公房承租合同。

希望能帮到你们,需要咨询房产纠纷的,欢迎找广西金狮律师事务所!

(声明:文章来源于网络,不代表本站观点及立场,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或异议请联系更正或删除)

(声明:文章来源于网络,不代表本站观点及立场,版权归原作者及原出处所有,若有侵权或异议请联系更正或删除。)

相关标签:

上一篇:如何处理好劳动争议案件?

下一篇:如何解决房地产纠纷?

最近浏览
相关产品
相关新闻

客户服务热线:

0771-5503295

联系电话:0771-5503295 / 5503235

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良庆区博艺路10号13、15栋二层

ewm.png

扫一扫,关注我们

在线客服
二维码

扫描二维码

分享
欢迎给我们留言
请在此输入留言内容,我们会尽快与您联系。
姓名
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