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培训|2023年《公司法》修改后存量公司股东出资问题实务探讨
为了加强律师间的业务学习,提高律师业务能力水平,2024年5月24日下午,广西金狮律师事务所在会议室开展了内部学习培训会。本次学习培训由冯晋流副主任担任主讲,主题为“2023年《公司法》修改后存量公司股东出资问题实务探讨”,我所律师和实习律师参加了此次学习。
法条引用>>>
2023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经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二次修订(2024年7月1日起施行)。新公司法第四十七条要求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由股东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五年内缴足”,即强制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最长认缴期限。对存量有限责任公司而言,新公司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本法施行前已登记设立的公司,出资期限超过本法规定的期限的,除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应当逐步调整至本法规定的期限以内;对于出资期限、出资额明显异常的,公司登记机关可以依法要求其及时调整。具体实施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冯晋流副主任带领大家学习新公司法的一些主要条款和变化,重点从新《公司法》关于股东出资的期限及出资责任的规定、新公司法对存量公司出资期限的规定、如何化解限期认缴制对存量公司股东的出资问题、存量公司的类型、股权转让、公司注销的风险点等内容进行了深入解读,并结合实际案例进行了分析,同时对一些常见操作可能存在的风险作了详细讲解。还与参会律师积极互动,对本次新公司法的修订进行了深入沟通和探讨,让参会律师对新公司法有了更深入的理解,也为今后的公司业务拓展提供了新的思路和方向。
通过本次学习培训,不仅提升了我所律师处理公司法相关业务的技能和水平,后续我所还将继续组织学习新修订和修改的法律法规以及相关司法解释,巩固业务基础,提高业务能力,以更高的工作热情为广大客户提供更高质量的法律服务。
律
所
简
介
广西金狮律师事务所(下简称:“金狮所”)成立于2001年3月,系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直属大型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从成立至今,金狮所已有了23年的执业经验,是一家成立时间较早、提供综合性法律服务的律师事务所。金狮所设在南宁市良庆区博艺路10号金源一品12号楼二层、13号楼15号楼二层107号商铺,位于南宁市五象新区的核心区,办公面积1000多平方米,交通便捷,商务便利,设备先进,环境优雅,为客户提供舒适的洽谈环境和服务体验。
金狮所现有执业律师、实习律师、行政人员共40多人,其中执业律师中,执业20年以上资深律师10多人,执业5年以上专业骨干律师20多人。金狮所的律师大多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武汉大学、华东政法大学等全国知名法学院校,法学理论功底深厚、法律实务实战经验丰富。
金狮所的业务范围:法律咨询、刑事辩护、民商事诉讼(婚姻继承纠纷、劳动争议纠纷、房地产纠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金融借款纠纷等)、行政诉讼、公司企业常年法律顾问服务、专项法律服务等。服务社会23年,在各服务领域取得了辉煌的业绩,金狮律师承办各类法律事务达6500余件,并先后为400余家市区县党政、事业单位、企业及个人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金狮所除专注于业务领域工作,同时积极践行作为法律服务机构、法律人的社会责任,积极组织律师开展公益活动。实行爱心助困,将帮扶工作落到实处;参与涉法信访、公益律师和法律援助等工作,到社区(村)普及法律知识、传播法治精神、解答群众的法律咨询,深受当地群众的好评。金狮所曾连续获得“广西优秀律师事务所”称号的荣誉。
金狮所以“依法维护委托人的权益”为执业理念,秉承“诚信、求实、严谨、明辨”的工作准则,注重律师的职业道德修养,发挥群体智慧、团队协作精神,以雄厚的实力和精益求精的专业精神在各服务领域深根细作,为社会各界提供了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
地址:南宁市良庆区博艺路10号金源一品12号楼二层、13号楼15号楼二层107号商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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